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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借款纠纷的原因有哪些?怎么避免?天津讨债公司告诉你

发布时间:2021-11-0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2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个人借款纠纷的原因有哪些?怎么避免?天津讨债公司告诉你-天津君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

借款纠纷不仅可以发生在公司身上,同时也可以发生在个人身上,通常情况下出现在个人身上的借款纠纷比较多。那么你知道个人借款纠纷都包括哪些吗?君达要账公司告诉你:当事人又该怎样避免个人借款纠纷的发生呢?
一、个人借款纠纷有哪些
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,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、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个人借款纠纷频发,除此之外,个人借款纠纷的原因还包括以下几点:
(一)约定的利息过高
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。我国法律规定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,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,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。而出借人,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,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,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,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。
(二)没有担保还款无保证
出借人出于朋友、亲戚关系,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,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,还款没有了约束力,借款人不按时、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。
(三)借据、收据不规范
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、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,导致文义含糊、不确切,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。
例如:
1、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 按照规定,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,但在生活中,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,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。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,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,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。
2、利息约定不明确 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,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,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,再次计算利息,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。
二、怎样避免个人借款纠纷的发生
(一)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,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,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,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。
(二)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,法律不予保护。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,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。
(三)在借贷关系中,仅起联系、介绍作用的人,不承担保证责任。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,应认定为保证人,承担保证责任。
(四)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,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,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,来支持自己的主张。